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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2016年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的通知-第2页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和住建部与省有关文件精神,以及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四部门《关于嘉兴市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嘉公积金〔2016〕22号)的有关规定...

二、办理方式

本次年度调整统一采用网上申报,各企业(单位)可登陆嘉兴住房公积金网站,进入“网上办事大厅”进行办理。具体操作请参照《嘉兴市住房公积金年度基数调整网上申报操作说明》。

三、办理时间

本次年度调整办理时间为2016年7月5日—9月25日。务必在9月25日前完成网上申报工作,超过时间将不予办理。

四、注意事项

(一)各单位要重视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的调整工作,要落实责任,明确专人负责,并将测算核定的职工缴存基数在申报办理前告知职工本人。

(二)确有困难需按市政府公布的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缴存的单位,请将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的决议在网上申报调整前将书面材料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

归集管理科联系电话:0573-89978096

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6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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