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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嘉兴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调整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职工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金投保险网(http://insurance.cngold.org/)6月30日讯: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职工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年度基数调整有关事项

(一)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的确定

1.月缴存工资基数按职工本人2015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计算。工资总额按国家、省、市规定发放的工资及经常性发放的各类津贴补贴、考核奖励等项目计算确定。具体计算口径为:月缴存工资基数=按月发放部分+按年度发放部分,其中,按月发放部分按2015年12月应发工资数计算;按年度发放部分按所属2015年度的年度发放项目收入之和除以12计算(虽在2015年度发放,但属于2014年度的项目不得计入。)。

各部门一次性发放的补贴与奖励不得计入缴存工资基数。单位新调入的职工参照本单位同级别同类人员套算。

2.月缴存工资基数上限不得超过30240元。

(二)缴存工资基数调整办理程序

1.领表。请各部门(单位)公积金经办人员登录嘉兴住房公积金网(www.jxgjj.com)下载调整表格,并布置下属单位。

2.测算。各部门(单位)按规定口径对职工缴存工资基数进行测算并填写调整名册表。调整名册表由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

3.审核。各部门(单位)把填写完整的调整名册表直接报送市财政各归口业务处室审核,审核后由各业务处室转交综合处,再由综合处集中送市人力社保局(工资福利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

4.网上申报。各部门(单位)登陆嘉兴住房公积金网站,进入“网上办事大厅”,根据审定的调整数据进行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调整申报工作。具体操作请查看《住房公积金年度调整网上办理操作说明》。

(三)调整中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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