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意见》、《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等精神,现就进一步完善我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以下简称“大病保险”)制度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本实施意见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之前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实施意见为准。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意见》、《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等精神,现就进一步完善我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以下简称“大病保险”)制度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本实施意见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之前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实施意见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