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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关于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政策和管理的通知》-第2页

芜湖《关于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政策和管理的通知》。继续支持改善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家庭为了改善自住住房,在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清一个月以后,可以申请第三次住房公积金贷款。

(四)进一步完善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贷款期限。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购买二手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的二手房使用年限在10年(含)以下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房屋总价的80%;10年以上、20年(含)以下的,不超过房屋总价的60%;20年以上的,不超过房屋总价的50%。二手房贷款期限不得超过抵押物土地使用剩余年限。

二、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

(五)规范购买法院拍卖住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购买法院拍卖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除提供申请人及其配偶身份、户口、婚姻、收入证明外,还需提供法院拍卖文书、法院出具的购房首付款凭证,贷款资金必须打入房屋拍卖法院账户。

(六)总部不在我市的单位其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可以参照总部所在地城市的标准执行。为规范管理,不再受理单位职工个人补充缴存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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