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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关于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政策和管理的通知》-第4页

芜湖《关于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政策和管理的通知》。继续支持改善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家庭为了改善自住住房,在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清一个月以后,可以申请第三次住房公积金贷款。

2、利用虚假材料骗取套取住房公积金,资金支付后被发现的,责令其限期退回。能够在规定期限内主动退回的,不通报到所在单位,仅作冻结其2年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资格的处理;不能够在规定期限内主动退回,又由其所在单位督促仍不退回的,2年冻结到期后,再冻结其5年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资格,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将通报到所在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同时还要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并将其骗取套取行为纳入芜湖市个人征信体系。

三、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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