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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关于调整急抢救药品医保支付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第3页

为满足临床急抢救用药需求,减轻参保人员负担,现就调整我市急抢救药品医保支付标准有关问题通知....

(四)申报期未向市人力社保部门递交纸质《承诺书》,视为生产企业自动放弃本次调整,逾期申报不予受理。

(五)生产企业应保障药品供应,维护药品价格稳定,如存在恶意涨价、虚报价格或无故断货等情形,视情节轻重调整或取消医保支付。

联系电话:15022593781、83218342

通讯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黑牛城道40号4号楼408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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