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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关于开展2016年社会保险年检工作的通知-第6页

2015年12月31日前全市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以下简称社会保险)的各类用人单位。

六、注意事项

1、2016年7月1日新的社会保险年度开始后,参保单位在办理社会保险业务时,必须先出示已完成年检的《社会保险登记证》后,方可办理业务。

2、参保单位在办理工资申报过程中如出现问题,可拨打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电话12333或到附近的郑州市社会保险局各办事大厅咨询,具体地址如下:

名称

办公地址

郑州市社会保险局业务经办大厅

陇海路与伏牛路交叉口东北角

郑州市社保局郑东新区分局

众旺路与正光路交叉口西北角

郑州市社保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金梭路13号(与合欢街交叉口向北100米路东)

郑州市社保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第四大街与经北二路交叉口郑州人力资源市场一楼

郑州市社保局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分局

航海路与韩渠南路交叉口行政服务大厅

郑州市社保局中原分局

伊河路与秦岭路交叉口向西50米路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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