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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关于调整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相关政策的通知-第6页

为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相关工作,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对《甘肃省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甘政办发〔2014〕187号)明确的筹资标准、重大疾病患者医疗费用再报销等相关政策进行调整。

(四)加强政策宣传。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多种途径广泛宣传大病保险报销政策,提升群众的知晓率。基本医保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经办商业保险机构营业网点要设置政策公示牌、宣传展架和业务咨询台,建立对大病患者的告知制度。要加大对经验亮点和群众受益事例的典型宣传,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为大病保险实施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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