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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个人住房“商转公”公积金贷款操作规程(试行版)-第2页

西安个人住房“商转公”公积金贷款操作规程:为进一步拓宽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渠道,扩大公积金贷款制度惠及面,充分发挥其住房保障作用,满足缴存职工办理商转公贷款的需求....

第二章“商转公”贷款对象和条件

第四条“商转公”贷款对象

在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规定正常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购买自住普通住房时,办理了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的职工,可以申请“商转公”贷款。

第五条申请“商转公”贷款应具备条件

(一)申请人在办理原商贷时,已缴存住房公积金。符合西安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且原商业贷款可以提前结清;

(二)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具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申请人应为原商贷房屋买受人(仅限夫妻)其中之一。原商贷房屋买受人为父母子女或联名购买的,“商转公”贷款申请不予受理;

(四)申请人及配偶无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且无影响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

(五)申请人及配偶信用良好,征信系统内无连续3期(含)或累计6期(含)以上逾期记录,且原商贷还款状态正常无逾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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