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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市落户实施方案-第7页

扩大住房公积金缴存面,将农业转移人口纳入覆盖范围,设立“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专户,鼓励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缴存住房公积金,督促用工单位为进城务工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

(十二)落实进城落户农民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政策。2017年起,全面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彻底消除农村居民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差别。切实做好不同医保制度之间的跨险种、跨统筹区转移接续,保障参保人员合法利益。积极推行省内及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进一步扩大异地就医结算协议医疗机构覆盖面。2017年底前全省14个市州全面接入跨省异地就医结算平台。(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

(十三)落实进城落户农民参加城镇养老保险政策。认真落实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和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等政策,推动符合条件的进城落户农民参加当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按规定享有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保进城落户农民与当地城镇居民同等享有最低生活保障的权利,逐步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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