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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保证金管理办法-第5页

第一条为加强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保证金管理,防范贷款风险,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和保证人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泰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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