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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联合发文:房地产商不得拒绝职工使用公积金贷款 -第3页

少数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住房时阻挠或拒绝购房人选择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增加了购房人购房成本,损害了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优惠的合法权益,干扰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顺利实施。

四、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建立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住房项目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损害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合法权益行为查处力度。对经查实存在阻止或变相阻止住房公积金贷款行为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整改的,予以通报,不良行为记入开发企业信用档案;对情节严重的,暂停其项目的网上签约。

五、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拒绝或阻挠购房人选择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购房人可向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反映。投诉电话:12329。

六、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已签订购房合同的,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执行。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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