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保险知识 > 政策法规 > 正文

安徽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第9页

为规范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基金财务管理,维护参保人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和《省政府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第二十九条政府补贴收入由国库直接划入财政专户。财政部门凭国库出具的拨款单和财政专户金融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记账,并出具财政专户缴拨凭证,附加盖专用印章的财政专户开户金融机构收款凭证复印件,交经办机构记账和备查。

第三十条发生基金下拨业务时,由财政部门根据基金预算,将基金从财政专户拨入同级经办机构支出户,经下级经办机构收入户进入下级财政专户;发生基金上缴业务时,将基金从财政专户划入同级经办机构支出户,经上级经办机构收入户进入上级财政专户。

第三十一条将基金结余按规定用于购买国家债券或转存定期存款时,财政部门要凭金融机构出具的原始凭证记账,并出具财政专户缴拨凭证,附加盖专用印章的原始凭证复印件,交经办机构记账和备查。

第七章资产与负债

第三十二条资产包括基金运行过程中形成的现金、银行存款(含财政专户存款、收入户存款、支出户存款)、债券投资、暂付款项等。

经办机构应尽量减少现金收付业务,确有必要发生现金收付业务的,应认真做好现金的保管、押运、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并严格按照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2号)进行现金的收付和管理。

相关推荐

免责声明本文来自第三方投稿,投稿人在金投网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不保证该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版权归属于原作者,如无意侵犯媒体或个人知识产权,请来电或致函告之,本站将在第一时间处理。金投网发布此文目的在于促进信息交流,不存在盈利性目的,此文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不承担任何责任。未经证实的信息仅供参考,不做任何投资和交易根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侵权及不实信息举报邮箱至:tousu@cngold.org。

保险频道INSURANCE.CNGOLD.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