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8年7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2017年(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工资计算口径应按《国家统计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通知》(统制字〔1990〕1号)执行。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及《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建金﹝2018﹞45号)规定,经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授权(南金管纪要﹝2015﹞1号),现就2018年度(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行时间
调整后的缴存基数执行时间为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
二、 调整标准
(一)缴存基数及统计口径
自2018年7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2017年(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工资计算口径应按《国家统计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通知》(统制字〔1990〕1号)执行。
(二)缴存基数
1.根据南宁市统计局提供的数据,2018年度南宁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8870元。
2.2018年度南宁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为1680元。
(三)缴存比例
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财政厅 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企业可结合自身经济效益状况,在5%-12%范围内自主调整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其他缴存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各为12%。
相关推荐
-
1月29日从市医疗保障局获悉,2020年,市医疗保障部门持续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加大对欺诈骗取医保基金的打击力度,依法依规依约查处了一批医保基金违法违规案件,市医疗保障局公布了2020年下半年查处的3起南宁市医保基金...医疗保险 2021-2-1 14:04:360阅读
-
1月7日,记者从南宁市政府了解到,为进一步优化南宁市营商环境,降低用人单位尤其是企业单位的经营和用工成本,从今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南宁市阶段性降低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费率。...生育保险 2021-1-8 15:26:250阅读
-
随着《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的正式签署,中国与东盟的经贸合作关系将日趋紧密,对双方保险业合作与发展提出了更宽领域、更高水平的需求。在此背景下,11月26日,中国太平保险合作与发展论坛在广西南宁顺利召开,旨...公司动态 2020-12-23 10:59:590阅读
-
今年以来,南宁市主要通过两个方面为减轻企业负担,企业要承担的成本更少,更有助于他们的发展。...社保 2020-12-15 10:39:430阅读
-
12月4日,由中国经济信息社广西分公司、中国大地保险广西分公司联合主办的“保险助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研讨会在广西南宁举行。...行业资讯 2020-12-9 11:06:500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