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以及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三十一条住房公积金的利息结算、缴存比例以及缴存基数的执行年度均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
第三十二条住房公积金自存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利息归职工个人所有。管理中心每年6月30日将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利息计入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四章 转移封存
第三十三条职工工作调动的,单位应在给职工办理工资关系转移的同时,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携带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原始材料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账户封存手续。
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到本市其他单位工作的,由转出单位出具转移通知书或相关证明,并到管理中心办理职工账户转移手续。
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到异地(外省市)单位工作的,应向异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发起异地转移接续申请,本市公积金账户封存满半年的,予以办理。
职工申请将异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入本市的,应在本市开户并已稳定缴存半年以上,携带本人身份证到管理中心申请异地转入。
第三十四条职工与单位保留劳动关系但不领取工资的,单位应当自停领工资之日起30日内,携带相关材料和职工身份证到受委托银行为该职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手续。恢复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单位应当持相关材料到受委托银行为该职工办理启封手续。
热评话题
相关推荐
-
工作期间,因见义勇为而受到伤害的,是否可以视同工伤呢?答案是可以的。近期,我市首次为市直企业见义勇为职工认定了工伤,并为其落实了相关待遇。...工伤保险 2021-2-1 16:14:020阅读
-
11月30日,定点零售药店医保政策培训暨违约情况通报会在响水迎宾馆顺利举行,响水县医疗保障局相关科室负责同志出席并主持会议,全县132家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负责人参加会议。...医疗保险 2020-12-2 16:24:450阅读
-
不忘初心,方得始终,医保人的初心就是为群众提供优质的医疗保障,全力守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盐城市医疗保障局以“暖心为民服务、守护健康福祉”党建服务品牌为载体,守初心、赢民心、勇担当、践使命,以“全覆盖、保基本、...医疗保险 2020-12-2 10:47:400阅读
-
9月14日,盐城医保电子凭证正式启用,在全省率先实现支持扫医保电子凭证二维码进行医保结算,参保人员享受医保就医服务新体验。...医疗保险 2020-9-21 13:48:180阅读
-
为了提高门诊慢性病、特殊病(以下简称“慢特病”)的保障水平,方便广大参保人员就医购药,现根据《盐城市职工医疗保险办法》(盐政发〔2009〕68号)和《盐城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盐政发〔2017〕95号)文件精神,就...政策法规 2020-9-10 13:38:230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