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以及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十七条 住房贷款结清后补提取必须在贷款结清后三个月内申请。
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提取,主借款人本人携带身份证到公积金业务大厅现场填写个人征信授权书授权查询个人信用报告。
第十八条 在工作所在地无自有住房租房提取。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凭证。租住商品住房,提供职工本人及配偶名下在工作所在地住房登记信息查询结果(无住房)、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以及租住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
第十九条 提取人从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住房装潢提取的,凭不动产权证书提取。每个家庭成员(含职工、配偶及未婚子女)房屋装潢只能提取一次。
第二十条 提取人从未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支付物业管理费的,每年凭房屋所有权证和当年物业管理费收据,在当年提出申请,一年仅办理一次。
第二十一条 自住住房增设电梯的提供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核发的增设电梯批准文件、增设电梯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相关合同、增设电梯资金筹集分摊比例方案。自住住房增设电梯提取应自电梯建设工程总价费用发票开具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申请。
第二十二条 重大疾病提取在社会医疗保险报销后一年内申请,应提供重大疾病诊断书、出院结算费用发票或医保结算凭证以及确定病人与职工直系亲属关系的法定证件。
第二十三条 退休提取提供退休证。职工账户已封存,且已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可直接办理退休提取。
相关推荐
-
工作期间,因见义勇为而受到伤害的,是否可以视同工伤呢?答案是可以的。近期,我市首次为市直企业见义勇为职工认定了工伤,并为其落实了相关待遇。...工伤保险 2021-2-1 16:14:020阅读
-
11月30日,定点零售药店医保政策培训暨违约情况通报会在响水迎宾馆顺利举行,响水县医疗保障局相关科室负责同志出席并主持会议,全县132家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负责人参加会议。...医疗保险 2020-12-2 16:24:450阅读
-
不忘初心,方得始终,医保人的初心就是为群众提供优质的医疗保障,全力守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盐城市医疗保障局以“暖心为民服务、守护健康福祉”党建服务品牌为载体,守初心、赢民心、勇担当、践使命,以“全覆盖、保基本、...医疗保险 2020-12-2 10:47:400阅读
-
9月14日,盐城医保电子凭证正式启用,在全省率先实现支持扫医保电子凭证二维码进行医保结算,参保人员享受医保就医服务新体验。...医疗保险 2020-9-21 13:48:180阅读
-
为了提高门诊慢性病、特殊病(以下简称“慢特病”)的保障水平,方便广大参保人员就医购药,现根据《盐城市职工医疗保险办法》(盐政发〔2009〕68号)和《盐城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盐政发〔2017〕95号)文件精神,就...政策法规 2020-9-10 13:38:230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