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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台州市住房公积金委托按月提取还贷管理办法》的通知

《台州市住房公积金委托按月提取还贷管理办法》已于2019年3月29日经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19年度第一次全体成员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台房金管〔2019〕6号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分中心:

《台州市住房公积金委托按月提取还贷管理办法》已于2019年3月29日经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19年度第一次全体成员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19年4月1日

台州市住房公积金委托按月提取还贷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住房保障作用, 减轻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的还贷压力,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委托按月提取还贷业务是指在本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已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转商业性个人住房贴息贷款(以下简称“公转商贴息贷款”)和住房公积金商业银行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的职工(借款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下简称“委托人”)与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各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签订《台州市委托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委托公积金中心按月从其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账户余额中提取住房公积金转入其签订协议时提供的银行账户,用于偿还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公转商贴息贷款和组合贷款的月还贷本息的一种委托提取还贷业务。

第三条  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全市委托按月提取还贷业务的管理工作及市直委托按月提取还贷业务的办理工作,各分中心负责各自辖区内委托按月提取还贷业务的办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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