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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通化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的通知-第4页

《通化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经通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六届一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下发,请遵照执行。

2.购买房改房的,需提供公有住房出售审批表和房屋所有权证、购房税检发票。

3.购买存量房(二手房),需提供过户后的不动产权证、契税发票、交易纳税申报表。

4.对征收安置实行产权调换交付扩大面积费的,需提供产权调换协议和购房税检发票、契税发票。

5.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需提供不动产权证、个人住宅用地许可证和工程(预)决算书。

6.大修自住住房,需提供县级以上房产(产权)部门签发的危房鉴定书、不动产权证和工程(预)决算书。

(二)用于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需提购房合同或交易纳税申报表、借款合同和银行出具的年还款本息并附有借款本金余额的凭据或提前归还借款本金凭证。

(三)无房家庭每年可办理租房提取,需提供户口簿和家庭成员的无房证明、租房合同及收据。

(四)退休的,需提供职工本人退休证或退休审批表。

(五)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委托单位代办提取的,需提供居民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法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取的,除需提供居民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外,还需提供具有合法继承权、受遗赠权的公证书或人民法院做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

(六)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需提供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有关材料。职工被判刑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委托他人提取的,需提供经公证部门公证的代理提取公积金书面委托书或人民法院做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

(七)法院提取冻结住房公积金需同时出具执行裁定书、判决书、法院提取人身份证件、法院许可的账户、住房公积金所有人身份证件及符合提取条件的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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