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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实施细则》解读

本《细则》共十章四十五条,主要规定了公积金贷款的申请对象和条件,贷款额度、贷款期限和贷款利率,贷款合作项目管理,贷款担保,贷款程序,贷款偿还,贷后管理,法律责任等。

 一、制定依据和主要内容

为进一步明确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申请条件、贷款额度、办理流程、办理要件等,便于具体操作,资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国家标准,GB/T51267—2017)、《资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资市住金委发〔2019〕3号)的有关规定,研究制定了《资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实施细则》。

本《细则》共十章四十五条,主要规定了公积金贷款的申请对象和条件,贷款额度、贷款期限和贷款利率,贷款合作项目管理,贷款担保,贷款程序,贷款偿还,贷后管理,法律责任等。

二、主要政策解读

(一)申请贷款的购房范围

细则第三条规定:公积金贷款原则上应用于支持缴存职工购买在本市行政区域国有土地上建造的、并能取得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的普通自住住房,所购住房土地用途应为住宅用地。

1.缴存职工申请贷款,所购住房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在本市行政区域外购房,可向当地公积金中心申请异地公积金贷款。

2.缴存职工申请贷款,所购住房应是在国有土地上建造的、并能取得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的普通自住住房,所购住房土地用途应为住宅用地。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的房屋以及土地用途为商业用地的各类公寓等,不能申请贷款。

3.职工建造、翻建、大修住房不能申请贷款。

(二)扩大贷款对象

细则第四条规定,连续逐月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和本市个人自愿缴存人员,可以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本市公积金贷款对象包括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职工和本市个人自愿缴存人员以及在异地公积金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取消了异地贷款职工需具有本市户籍等规定,享有与同本地贷款职工同等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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