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合法权益,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十三条 职工本人或配偶、子女突发重大疾病 ,或家庭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受到严重影响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额不得超过医疗费用报销后个人承担部分。
第十四条 符合本办法第四条第(二)、(三)、(四)、(七)项及第七条规定条件,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符合其它条款规定条件提取公积金的,可按规定允许的额度提取,但不得销户。
第四章 提取资料
第十五条 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Ⅰ类银行结算账户,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第十六条 职工购买本市或异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购买自住商品房、拆迁安置房的,提供商品房备案合同(含网备确认单)、购房发票、不动产权证书。
(二)购买二手住房的,提供过户后的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全额发票、契税完税凭证。
(三)异地购房提取还应提供本人(及配偶)或者父母、子女在购房所在地的户籍材料或社保缴费单(购房前三个月)。
第十七条 职工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房屋不动产权证书;
(二)房屋危险性鉴定为C级或D级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大修自住住房);
(三)旧房翻建许可证;
(四)工程预决算报告;
(五)自建、翻修、大修费用发票。
第十八条 离休、退休的,单位办理账户封存手续后可以提取。
第十九条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提供有关部门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下一篇> 马鞍山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办法
热评话题
相关推荐
-
12月14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今年以来,市人社部门积极落实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有关政策,为广大企业送出“减免缓”社保费政策大礼包,助力企业轻装上阵。2-11月份,全市共减免社保费14亿多元。...社保 2020-12-15 16:57:580阅读
-
马鞍山市医保局本着居民参保操作更便利、流程更简单、服务更精准的理念和原则,确保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缴工作顺利开展。...医疗保险 2020-12-11 10:14:380阅读
-
我市分别于2001年、2006年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并同步实施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规定病种制度。职工医保共有门诊规定病种35个,居民医保共有门诊规定病种56个。...医疗保险 2020-12-1 15:24:050阅读
-
为提高医保综合管理、精细管理水平,国家医保局运用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和各地上报的数据,对2019年全国各地开展基金运行试评价。近日,根据国家医保局2019年全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运行试评价结果通报,马鞍山市职工基本医疗保...医疗保险 2020-12-1 15:21:300阅读
-
近日,中共马鞍山市纪委、马鞍山市医疗保障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公职人员带头遵守医保政策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倡导公职人员带头遵守医保政策。...医疗保险 2020-11-30 15:18:190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