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合法权益,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十条 出境定居的,应当提供本人护照、公安部门户口注销材料。
第二十一条 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本息的,首次提取时应当提供贷(借)款合同、贷款银行提供的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或征信报告)、反映提取时间段还款记录的还款流水清单(加盖银行章);再次提取时提供提取时间段内加盖银行印章的还款流水清单。
偿还组合贷款的,应当提供加盖银行印章的提取时间段内商业贷款还款流水清单。
偿还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无需提供上述材料。
第二十二条 账户封存满6个月并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
第二十三条 符合安装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的,应当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竣工验收合格材料及政府补贴费用材料。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本人或配偶、子女突发重大疾病的,应当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病历或出院小结等)、治疗费用清单、医保报销后的结算单。
第二十五条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应当提供合法有效的相关法律文书。
第五章 提取程序
第二十六条 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凭提取材料,到管理中心业务办理窗口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也可以通过皖事通等线上渠道办理提取手续。
第二十七条 对职工提取申请受理后可现场审核的,当场办结;对不能现场审核的,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提取申请人。
提取申请人对审核提出异议时,可提出提取复核申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核终审意见。
下一篇> 马鞍山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办法
热评话题
相关推荐
-
12月14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今年以来,市人社部门积极落实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有关政策,为广大企业送出“减免缓”社保费政策大礼包,助力企业轻装上阵。2-11月份,全市共减免社保费14亿多元。...社保 2020-12-15 16:57:580阅读
-
马鞍山市医保局本着居民参保操作更便利、流程更简单、服务更精准的理念和原则,确保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缴工作顺利开展。...医疗保险 2020-12-11 10:14:380阅读
-
我市分别于2001年、2006年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并同步实施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规定病种制度。职工医保共有门诊规定病种35个,居民医保共有门诊规定病种56个。...医疗保险 2020-12-1 15:24:050阅读
-
为提高医保综合管理、精细管理水平,国家医保局运用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和各地上报的数据,对2019年全国各地开展基金运行试评价。近日,根据国家医保局2019年全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运行试评价结果通报,马鞍山市职工基本医疗保...医疗保险 2020-12-1 15:21:300阅读
-
近日,中共马鞍山市纪委、马鞍山市医疗保障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公职人员带头遵守医保政策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倡导公职人员带头遵守医保政策。...医疗保险 2020-11-30 15:18:190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