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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保险待遇

依据2008年《合肥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133号令:参保男职工之妻为农业家庭户未参加生育保险的,且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发给男职工生育护理假补贴500元。

合肥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保险待遇申领办事指南

一、未就业配偶生育待遇:

1、依据2008年《合肥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133号令:参保男职工之妻为农业家庭户未参加生育保险的,且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发给男职工生育护理假补贴500元。

2、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男职工配偶未就业的2011年7月1日以后生育的,享受生育保险医疗费待遇。合肥市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标准为最高限额1000元,凭生育医疗发票申领。已在居民医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享受生育医疗待遇或生育补助的,可提供加盖公章的发票复印件及结算单申领;低于1000元的按发票予以补差,超过1000元的不予报销。

二、报销程序:填写《合肥市男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合肥市劳动保障网上下载或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领取)提供表备注所需携带的材料由用人单位按每季度末的最后10天正常工作日,如3月(3月20日~3月31日)、6月、9月、12月集中到合肥市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报。

三、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地址:合肥市政务新区政务环路88号合肥市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大厦3楼;上班时间实行早九晚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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