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监管动态 > 正文

长江财险江汉中支因编制虚假资料 被罚12万元

2022年7月21日,中国银保监会湖北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长江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江汉中心支公司因编制虚假资料(邓万红对违法行为负直接责任),根据《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对长江财险江汉中支予以罚款12万元的行政处罚,对邓万红予以警告并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7月21日,中国银保监会湖北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长江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江汉中心支公司因编制虚假资料(邓万红对违法行为负直接责任),根据《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对长江财险江汉中支予以罚款12万元的行政处罚,对邓万红予以警告并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长江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江汉中心支公司, 成立于2015年, 位于湖北省武汉市, 是一家以从事保险业为主的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报送有关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

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报告、财务会计报告、精算报告、合规报告及其他有关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必须如实记录保险业务事项,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一)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

(二)拒绝或者妨碍依法监督检查的;

(三)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 【未按规定报送有关材料,未按规定将拟定险种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报送备案的法律责任】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报送或者保管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或者未按照规定提供有关信息、资料的;

(二)未按照规定报送保险条款、保险费率备案的;

(三)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的。

行政处罚决定书原文如下:

长江财险江汉中支因编制虚假资料 被罚12万元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

温馨提示:上海临港新片区将打造科技保险创新高地。最新动态随时看,请关注金投网APP

相关推荐

  • 2022年8月1日10点31分,保险行业指数报851.83点,跌幅达1.11%,成交额10.4元,换手率0.07%,上涨个股0家,下跌个股5家。...
    0阅读
  • 7月29日,上海银保监局发布今年上半年辖内保险业主要监管指标数据情况。数据显示,2022年1—6月,上海辖内保险公司原保险保费收入累计1135亿元,其中财产险公司原保险保费收入346亿元,人身险公司原保险保费收入789亿元。...
    0阅读
  • 保险公估是指是指评估机构及其评估专业人员接受委托,对保险标的或者保险事故进行评估、勘验、鉴定、估损理算以及相关的风险评估。保险公估的出现与保险市场的发展密不可分,它是保险市场发展的必然产物。保险公司理赔事务的日...
    保险知识 保险公司 保险 2022-7-29 16:46:10
    0阅读
  • 2022年7月14日,中国银保监会北京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昆仑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因利用业务便利为他人牟取不正当利益以及编制提供虚假的报表、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五条、第一百七十条、第一...
    0阅读
  • 2022年7月14日,中国银保监会上海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上海东方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因利用业务便利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根据《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五条;《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第七十六条;《保险代理...
    0阅读
免责声明本文来自第三方投稿,投稿人在金投网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不保证该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版权归属于原作者,如无意侵犯媒体或个人知识产权,请来电或致函告之,本站将在第一时间处理。金投网发布此文目的在于促进信息交流,不存在盈利性目的,此文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不承担任何责任。未经证实的信息仅供参考,不做任何投资和交易根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侵权及不实信息举报邮箱至:tousu@cngold.org。

保险频道INSURANCE.CNGOLD.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