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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监管局开罚单 北京联合保险经纪达州营业部被罚13万元

2022年7月22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北京联合保险经纪有限公司达州营业部张林因违规发放佣金,未按规定使用独立的客户资金专用账户,未按规定管理业务档案,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执业登记,未按规定注销离职人员执业登记

2022年7月22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北京联合保险经纪有限公司达州营业部张林因违规发放佣金,未按规定使用独立的客户资金专用账户,未按规定管理业务档案,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执业登记,未按规定注销离职人员执业登记,未按规定对保险经纪从业人员进行岗前培训、考试评估,委托未通过本机构执业登记的个人从事保险经纪业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一条;《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第八十八条、第一百零一条第(五)项、第一百零一条第(六)项规定,对北京联合保险经纪有限公司达州营业部给予警告并罚款人民币13万元;对张林给予警告并罚款人民币2.2万元。

北京联合保险经纪有限公司达州营业部成立于2008-01-03,负责人为张林,所属行业为保险业,经营范围包含:在北京联合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授权的地区:(一)为投保人拟定投保方案、选择保险公司以及办理投保手续;(二)协助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进行索赔;(三)再保险经纪业务;(四)为委托人提供防灾、防损或者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北京联合保险经纪有限公司达州营业部目前的经营状态为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五条规定: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一)未按照规定提存保证金或者违反规定动用保证金的;

(二)未按照规定提取或者结转各项责任准备金的;

(三)未按照规定缴纳保险保障基金或者提取公积金的;

(四)未按照规定办理再保险的;

(五)未按照规定运用保险公司资金的;

(六)未经批准设立分支机构或者代表机构的;

(七)未按照规定申请批准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

【未按规定报送有关材料,未按规定将拟定险种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报送备案的法律责任】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报送或者保管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或者未按照规定提供有关信息、资料的;

(二)未按照规定报送保险条款、保险费率备案的;

(三)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的。

根据《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第八十八条规定:

保险经纪人未按规定聘任保险经纪从业人员,或者未按规定进行执业登记和管理的,由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对该机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

根据《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第一百零一条规定:

保险经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对该机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一)未按规定托管注册资本;(二)未按规定设立分支机构经营保险经纪业务;(三)未按规定开展互联网保险经纪业务;(四)未按规定开展再保险经纪业务;(五)未按规定建立或者管理业务档案;(六)未按规定使用银行账户;(七)违反规定动用保证金;(八)未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九)未按规定缴纳监管费。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原文如下:

四川监管局开罚单 北京联合保险经纪达州营业部被罚13万元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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