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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宁波市分公司林权因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备案的保险条款费率 被罚5万元

2022年9月8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林权因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备案的保险条款费率、跨区域经营保险业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五条、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对林权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5万元。

2022年9月8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林权因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备案的保险条款费率、跨区域经营保险业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五条、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对林权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5万元。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是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省级分公司之一,是目前宁波财险市场规模最大、知名度最高的非寿险公司,更是一家值得客户托付未来的经济实力雄厚、技术设备先进、专业人才荟萃的财产保险专业公司。分公司在全市各县(市、区)设有14家支公司和2个营业部,保险机构遍布城乡各地,业务范围覆盖非寿险市场的所有领域,主要承办企事业单位财产保险、家庭财产保险、机动车辆保险、货物运输保险、船舶保险、农业保险、航空航天险、人身意外伤害险和健康险,经营险种达800余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

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制定并发布有关保险业监督管理的规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 【未按规定报送有关材料,未按规定将拟定险种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报送备案的法律责任】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报送或者保管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或者未按照规定提供有关信息、资料的;

(二)未按照规定报送保险条款、保险费率备案的;

(三)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的。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原文如下: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宁波市分公司林权因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备案的保险条款费率 被罚5万元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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