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监管动态 > 正文

英大泰和财产保险黑龙江分公司因虚构保险中介业务等原因 被罚款12万元

2022年12月6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因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一、聘用不具有任职资格的人员

2022年12月6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因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一、聘用不具有任职资格的人员; 二、虚构保险中介业务,何应宗对聘用不具有任职资格的人员负有责任,姚墨恒对虚构保险中介业务负有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六十七条、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对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处罚款12万元;对何应宗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对姚墨恒给予警告,并处罚款3万元。

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成立于2012-03-06,负责人为赵凯,企业地址位于哈尔滨市香坊区建北街63号,所属行业为保险业,经营范围包含:财产损失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短期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经保监局批准的其他业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

保险公司有本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聘任不具有任职资格的人员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 【未按规定报送有关材料,未按规定将拟定险种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报送备案的法律责任】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报送或者保管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或者未按照规定提供有关信息、资料的;

(二)未按照规定报送保险条款、保险费率备案的;

(三)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的。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原文如下:

英大泰和财产保险黑龙江分公司因虚构保险中介业务等原因 被罚款12万元

文章来源: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

温馨提示: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副会长贺竹君:资管科技支持实体经济要大有作为。最新动态随时看,请关注金投网APP

相关推荐

免责声明本文来自第三方投稿,投稿人在金投网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不保证该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版权归属于原作者,如无意侵犯媒体或个人知识产权,请来电或致函告之,本站将在第一时间处理。金投网发布此文目的在于促进信息交流,不存在盈利性目的,此文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不承担任何责任。未经证实的信息仅供参考,不做任何投资和交易根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侵权及不实信息举报邮箱至:tousu@cngold.org。

保险频道INSURANCE.CNGOLD.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