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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湖北监管局开罚单 交银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被罚11万元

2023年3月16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新湖北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交银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因编制虚假资料,时任交银人寿湖北省分公司银行保险业务部业务总监吴菲对违法行为负直接责任及管理责任

2023年3月16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新湖北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交银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因编制虚假资料,时任交银人寿湖北省分公司银行保险业务部业务总监吴菲对违法行为负直接责任及管理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对交银人寿湖北省分公司处以1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吴菲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交银康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是交通银行控股的中外合资保险机构,成立于2010年1月28号,注册资本金15亿,其中交通银行持股62.5%,澳大利亚康联集团持股37.5%。公司总部位于上海,在江苏、河南、湖北、北京、安徽、广东等省市开设立多家机构,形成全国性寿险架构。公司追求价值持续增长,兼顾效益和规模的平衡,要成为一家在保障型保险领域成长性和盈利性居领先地位的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一)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

(二)拒绝或者妨碍依法监督检查的;

(三)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 【未按规定报送有关材料,未按规定将拟定险种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报送备案的法律责任】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报送或者保管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或者未按照规定提供有关信息、资料的;

(二)未按照规定报送保险条款、保险费率备案的;

(三)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的。

行政处罚决定书原文如下:

银保监会湖北监管局开罚单 交银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被罚11万元

文章来源: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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