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18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珠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邑支公司因编制虚假财务资料的违法违规行为,闫橞楒是上述违法违规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2023年7月18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珠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邑支公司因编制虚假财务资料的违法违规行为,闫橞楒是上述违法违规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对珠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邑支公司罚款人民币11万元,对闫橞楒给予警告并罚款人民币1万元。
珠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经原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保监许可【2016】371号)批准设立的全国性财产保险公司,注册地西藏拉萨市,营业场所设在北京,注册资本金10亿元人民币。公司是由西藏自治区投资有限公司、新疆盛凯股权投资有限公司、西藏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西藏道衡投资有限公司、拉萨市城关区市政工程公司、西藏高争建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优秀企业发起组建。公司股东实力强大,涉及行业广泛,股东下属企业遍布西藏、北京、四川、新疆、重庆等省、市、自治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一)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
(二)拒绝或者妨碍依法监督检查的;
(三)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 【未按规定报送有关材料,未按规定将拟定险种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报送备案的法律责任】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报送或者保管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或者未按照规定提供有关信息、资料的;
(二)未按照规定报送保险条款、保险费率备案的;
(三)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的。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原文如下:
文章来源: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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