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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邦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被罚12万元 涉及编制虚假财务资料

2023年7月18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富邦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存在编制虚假财务资料的违法违规行为,陈黎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负直接责任

2023年7月18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富邦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存在编制虚假财务资料的违法违规行为,陈黎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负直接责任,陈贵军是富邦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编制虚假财务资料行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对富邦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罚款人民币12万元,对陈黎给予警告并罚款人民币1万元,对陈贵军给予警告并罚款人民币2万元。

富邦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隶属台湾富邦金控旗下产险之大陆子公司。母公司富邦产物保险成立于1961年,深耕台湾50余年,在台湾已连续30余年保持财险市场份额第一。富邦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是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ECFA)生效后,第一家进入大陆取得开业许可的台资保险公司,2010年10月8日成立厦门。2015年6月24日,中国保监会以保监许可[2015]628号文批准富邦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予以开业。2015年6月29日获工商经营许可,四川省分公司正式营业。富邦财险秉承母公司“专业来自台湾,在地亲切服务”的经营理念,全力引入富邦在台湾市场50多年积累起来的先进服务理念和做法,为四川保险消费者奉献富邦特色服务。现诚邀金融保险等行业精英之士加盟。以上岗位人员一经录用,公司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五险一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一)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

(二)拒绝或者妨碍依法监督检查的;

(三)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 【未按规定报送有关材料,未按规定将拟定险种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报送备案的法律责任】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报送或者保管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或者未按照规定提供有关信息、资料的;

(二)未按照规定报送保险条款、保险费率备案的;

(三)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的。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原文如下:

富邦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被罚12万元 涉及编制虚假财务资料

文章来源: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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