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16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延边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延边中心支公司因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费率,时任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延边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陈进啟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责任
2023年11月16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延边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延边中心支公司因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费率,时任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延边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陈进啟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对陈进啟警告,并处1万元罚款。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11月,是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太平洋保险”)旗下专业寿险子公司,总部设在上海。中国太平洋保险是在1991年5月13日成立的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的基础上组建而成的保险集团公司,是国内领先的“A+H”股上市综合性保险集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 【未按规定报送有关材料,未按规定将拟定险种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报送备案的法律责任】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报送或者保管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或者未按照规定提供有关信息、资料的;
(二)未按照规定报送保险条款、保险费率备案的;
(三)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的。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原文如下: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延边监管分局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延金罚决字〔2023〕4号 |
被处罚当事人 |
陈进啟(时任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延边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
对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延边中心支公司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费率事项负有责任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 |
行政处罚决定 |
警告,并处1万元罚款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延边监管分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3年11月16日 |
文章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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