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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财产保险云南分公司因未按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条款 被处罚款50万元

2023年12月6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云南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因未按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七十条规定,对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罚款50万元。

2023年12月6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云南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因未按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七十条规定,对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罚款50万元。

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保险”)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于1996年10月18日正式创立的一家专业财产保险公司,总部设于深圳,注册资本21亿元人民币,主要经营各种财产险、责任险、信用保证险、农业险、意外伤害险、短期健康险再保险业务。经过二十余年的发展,华安保险已经成长成为资产质量优良、员工队伍蓬勃、创新能力突出的全国性金融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

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制定并发布有关保险业监督管理的规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一)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

(二)拒绝或者妨碍依法监督检查的;

(三)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原文如下: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云南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云金罚决字〔2023〕40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云金罚决字〔2023〕40号

被处罚当事人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未按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条款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七十条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50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

机关名称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云南监管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3年12月6日

 

文章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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