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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财产保险厦门中心支公司因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费用 被处25万元罚款

2024年7月16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厦门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国泰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厦门中心支公司因利用保险代理人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费用时任国泰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厦门中心支公司业务总监张文远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对国泰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厦门中心支公司罚款25万元;对张文远警告并处罚款8万元。

2024年7月16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厦门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国泰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厦门中心支公司因利用保险代理人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费用时任国泰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厦门中心支公司业务总监张文远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对国泰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厦门中心支公司罚款25万元;对张文远警告并处罚款8万元。

国泰产险是台湾国泰金控在中国大陆的全资财产险子公司。经营业务主要包括责任保险、车险、财产保险、货物运输险等。国泰产险将以客户为中心、聚焦小微个体用户需求,成为一家用户体验最佳的科技型保险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

保险公司违反本法规定,超出批准的业务范围经营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未按规定报送有关材料,未按规定将拟定险种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报送备案的法律责任】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报送或者保管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或者未按照规定提供有关信息、资料的;

(二)未按照规定报送保险条款、保险费率备案的;

(三)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的。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原文如下: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厦门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2024-3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厦金罚决字〔2024〕3号

被处罚当事人

一、国泰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厦门中心支公司

二、张文远(时任国泰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厦门中心支公司业务总监)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利用保险代理人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费用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政处罚决定

一、对国泰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厦门中心支公司罚款25万元

二、对张文远警告并处罚款8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厦门监管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4年7月16日

 

文章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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