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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地财产保险上海分公司因未向投保人询问被保险人有关情况 被处罚款3万元

2024年7月17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因销售环节未向投保人询问被保险人有关情况,根据《健康保险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五条规定,对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给予警告,并处罚款3万元。

2024年7月17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因销售环节未向投保人询问被保险人有关情况,根据《健康保险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五条规定,对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给予警告,并处罚款3万元。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经国务院同意,中国保监会批准成立的全国性财产保险公司,是中国再保险集团公司旗下唯一的直保财险公司。公司成立于2003年10月15日,总部设在上海。注册资本金73.02亿元人民币。2014年,公司实现保费收入225亿元,市场排位稳居第六。公司创立十一年来实现了跨越式发展,现已设立分公司35家、营业部1家、航运保险运营中心1家,省市、地级和县级机构总数超过1800家,形成了全国性服务网络。

根据《健康保险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

保险公司销售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应当向投保人询问被保险人是否拥有公费医疗基本医疗保险或者其他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的情况,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保险公司应当向投保人说明未如实告知的法律后果,并做好相关记录。

保险公司不得诱导投保人为同一被保险人重复购买保障功能相同或者类似的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产品

根据《健康保险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规定:

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违反本办法,由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进行处罚;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的,由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对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原文如下: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沪金罚决字〔2024〕115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沪金罚决字〔2024〕115号

被处罚当事人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销售环节未向投保人询问被保险人有关情况

行政处罚依据

《健康保险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五条

行政处罚决定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罚款3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4年7月17日

文章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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