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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城镇生育津贴标准和生育保险调整政策知识问答-第3页

参保职工因生育发生的符合规定的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限额支付,限额以内部分据实支付,超出限额部分不予支付,具体限额标准为:(1)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的或者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顺产生育医疗费限额2000元。

5问:什么人可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答:具有通辽市城镇户籍,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大中小学校的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以及没有参加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制度的农民工家庭中,长期随父母在城市居住的农民工子女。

6问:什么是重残、低收入家庭?

答:重残指持有二级以上残疾证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居民;低收入家庭是指人均收入在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上至2倍以下的家庭,由民政部门认定。

7问:城镇居民到哪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答:按照市政府文件规定,城镇居民到所在地社区或劳动保障所直接办理参保登记和缴费手续;学生和学龄前儿童由学校、幼儿园统一负责办理。

8问:新出生居民怎样参保缴费,何时享受待遇?

答:新出生居民由其监护人在出生后3个月内参保缴费,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未在出生后3个月内参保缴费的,自参保缴费下个月起享受医保待遇,当月及以前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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