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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关于推进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的实施意见通知-第3页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编委办、市审计局制定的《关于推进哈尔滨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的实施意见》予以转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三)统一信息系统

按照“信息一体化”的总体建设思路,以市“金保工程”信息系统为核心平台,全市统一开发新版软件,建设县(市)统一使用的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市、县(市)信息管理统一集中、实时互联、安全高效。

1.网络互连互通。在保留县(市)医疗保险经办部门与本地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网络连接的前提下,搭建可满足业务需要的“金保工程”专网,实现各部门、各机构间的网络实时互联。

2.数据集中管理。实现信息系统统一和数据实时交互,将各县(市)数据全部集中至市本级,由市人社部门统一保存、管理、应用,各县(市)医疗保险经办部门数据库不再独立运行,所有数据本地备份。同时,在全市范围内逐步推行使用统一的社会保障卡就医即时结算。

3.实行网上办公。各县(市)统一使用市级统筹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医疗保险网上办公系统和网上监控系统等周边辅助系统,实现参保单位及个人的网上经办、网上查询以及定点医疗机构的网上监管等。

(四)统一经办管理

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业务实行县(市)级与市级经办管理模式的统一,建立统一规范的参保登记、就医管理、服务标准、费用结算等管理办法及内控制度与业务流程,执行统一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准入、退出和服务协议管理标准。

1.业务经办与监督管理。用人单位和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按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向当地医疗保险经办部门申请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登记、待遇领取及相关业务变更手续,由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国家和省、市现行医疗保险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并对定点单位进行监督管理。

2.做好基金预决算工作。全市实行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预决算制度,市、县(市)医保经办机构根据本年度基金预算执行情况,结合扩面和基金征缴指标,编制下年度本地基金预算,报省、市相关部门批准后执行。

3.推进付费制度改革。全市实行按总额控制,按服务单元、病种人头付费等复合型付费方式,并结合物价、医疗费用上涨等因素适当调整。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政府要把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责任、周密安排,确保统筹工作的顺利推进。各级人社部门要积极做好各项协调工作。

(二)确保基金安全。各县(市)要严格执行社会保险基金财务会计制度,规范基金管理,强化监督检查,维护基金安全。各级财政、审计部门要依法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运行进行监督。

(三)精心组织实施。各县(市)要根据《指导意见》提出的目标任务、基本政策和推进步骤进行统筹规划,积极稳妥地推进本地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各级医保经办机构的隶属关系不变,各县(市)医疗保险相关政策如需调整,需经市人社部门批准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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