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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关于推进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的实施意见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编委办、市审计局制定的《关于推进哈尔滨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的实施意见》予以转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金投保险网(http://insurance.cngold.org/)1月29日讯: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编委办、市审计局制定的《关于推进哈尔滨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的实施意见》予以转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12月29日

关于推进哈尔滨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则暨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2〕11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推进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意见的通知》(黑政办发〔2012〕69号)精神,进一步整合医疗保险管理资源,提高医疗保险统筹层次和保障水平,促进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现就推进我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按照统筹安排、协调发展、完善措施、规范管理、稳步推进的工作思路,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实施市级统筹工作,确保全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健康稳定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基本原则

市级统筹工作要坚持政府主导,精心组织,稳步实施;坚持政策统一、基金共济、分级管理和运行一体的工作模式,增强基金抵御风险能力;坚持区域协调发展,提高基本医疗保险服务管理水平。

三、工作目标

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统一实行市级统筹,实现参保范围和对象、缴费基数和缴费费率、待遇标准和费用结算、经办流程和业务标准以及政策和信息系统管理的统一,确保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监控的功能和水平得到有效提升。

四、时间进度

2015年底,出台我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指导意见,各县(市)做好市级统筹准备工作,并全面启动城镇居民大病保险;2016-2017年,实现双城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现各县(市)“四统一”,即统一筹资标准、待遇标准、信息系统和经办管理;2018年,力争实现基金的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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