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保险知识 > 政策法规 > 正文

泰州市2016年最新工伤保险管理办法-第5页

《泰州市工伤保险管理办法》已于2016年1月29日经市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16年4月1日起施行。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后仍然需要停工治疗的,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经办机构可以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确认,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第四十一条 经市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评定确认达到国家工伤康复定点机构标准的医疗或者康复机构,可以与经办机构签订工伤康复服务协议,提供工伤康复服务。

工伤职工经确认具有康复价值的,应当由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伤康复机构提出康复治疗方案,报经办机构批准后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伤康复机构进行工伤康复。

第四十二条 工伤职工住院伙食补助、转外就医交通食宿补助标准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确定并适时调整。

第四十三条 工伤职工经劳动能力鉴定确认需要配置辅助器具的,应当在辅助器具定点机构安装配置。

第四十四条 职工因工死亡或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按照规定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按规定享受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待遇,但不得与其他社会保险待遇重复享受。

第四十五条 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的,应当向经办机构提交被供养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工亡职工工资证明以及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被供养人经济状况证明。

第四十六条 被供养人有下列情形的,还应当分别提交以下材料:

(一)被供养人属于孤寡老人、孤儿的,提交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证明;

(二)被供养人属于养父母、养子女的,提交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关系证明;

(三)被供养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提交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第四十七条 经办机构应当每年对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人员进行复核,领取人员丧失供养条件的,应当及时停止发放供养亲属抚恤金。

第四十八条 一至四级伤残职工应当作为在职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符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停止发放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尚不符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一至四级伤残职工,应当按照基本养老保险管理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工伤保险基金发放伤残津贴。

一至四级伤残职工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伤残津贴以伤残等级改变前伤残津贴计发标准除以原计发比例乘以伤残等级改变后计发比例调整。五至十级伤残职工伤残情况发生变化,伤残等级改变为一至四级的,伤残津贴以本人复查鉴定结论前十二个月的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核定。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工伤人员,其伤残等级改变后,不再核定伤残津贴。

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其所在单位依法破产、解散、改制的,破产、解散、改制单位应当在资产变现中向经办机构一次性缴纳伤残人员伤残津贴和社会保险费,一至四级伤残职工纳入社会化管理。

一至四级伤残职工仍在用人单位领取在职待遇的,不得享受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

第四十九条 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

(一)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调整实行一定比例增加、适当向待遇偏低人员倾斜的方法。增加比例=城镇非私营企业职工平均工资上涨幅度×40%+地区平均缴费基数上涨幅度×30%+居民消费价格水平上涨幅度×30%,城镇非私营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地区平均缴费基数、居民消费价格水平上涨幅度为负数时,用0替代计算。

(二)完全、大部分、部分护理依赖的工伤职工生活护理费按照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镇非私营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对应50%、40%、30%发放。

第五十条 五至十级伤残职工按照《条例》规定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人事或聘用关系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结算标准为:五级18万元,六级14.5万元,七级11万元,八级7万元,九级4.5万元,十级2.5万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结算标准为:五级8.5万元,六级8万元,七级4万元,八级3万元,九级2万元,十级1.5万元。

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前款规定标准的基础上增发40%。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结算标准根据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基准标准同步调整。

相关推荐

  • 今年,泰州市将打造“15分钟医保服务圈”,建立罕见病用药保障机制,拓宽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使用功能,协同推进药品耗材集采在院端落地和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持续推进改革减轻群众就医负担。这是记者从昨天召开的全市医疗保障暨系...
    0阅读
  • 2020年,市医保部门始终站稳人民立场,当好经济社会发展“压舱石”,第一时间落实“六稳六保”任务,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医疗保障工作,奋力解除群众的疾病医疗后顾之忧。...
    0阅读
  • 2020年,为促进泰州市生猪生产快速恢复,切实解决养殖场户“不敢养”的问题,泰州市人民政府出台了一系列促进生猪生产的政策措施,积极推行生猪养殖地方保险政策,在执行原有政策的基础上,本着生猪养殖场户自愿的原则,将能繁...
    0阅读
  • 近日,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优化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政策的通知》,通知明确,自2021年1月1日起,泰州市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简化提取所需材料,且取消提取次数限制。...
    0阅读
  • “收到检察建议后,我们立即采取行动,已全部冻结刑事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储蓄余额共计28万余元。同时,我们和检察院共同完善了相关机制,确保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无盲区!”2020年12月4日,江苏省泰州医药高新区某司法机...
    0阅读
免责声明本文来自第三方投稿,投稿人在金投网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不保证该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版权归属于原作者,如无意侵犯媒体或个人知识产权,请来电或致函告之,本站将在第一时间处理。金投网发布此文目的在于促进信息交流,不存在盈利性目的,此文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不承担任何责任。未经证实的信息仅供参考,不做任何投资和交易根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侵权及不实信息举报邮箱至:tousu@cngold.org。

保险频道INSURANCE.CNGOLD.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