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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新规:失业人员应缴纳的医保费从失业保险中支付-第2页

4月6日,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陈健将走进《政风热线》直播室,接听全省听众有关社会保障、养老、医疗、就业、劳动保障等方面的问题。

享受待遇

(1)按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

(2)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3、我国《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2008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

享受条件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根据《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有关问题复函的通知》(苏劳社劳薪[2009]7号),“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既包括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也包括职工在不同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

职工年休假天数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规定,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年休假维权方式

一是拨打全省联动劳动保障举报投诉电话12333转5号键进行举报投诉;二是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全省劳动保障监察网上联动举报投诉平台进行举报投诉;三是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举报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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