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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基本医疗保险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实施方案-第2页

根据省厅的要求,全省从2016年起要全部取消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实施的医疗保险定点资格审查项目。为转变行政管理方式,转变工作重点....

二、医疗机构申请签约应具备的条件

医疗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并按照《曲靖市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医疗机构综合评定项目及量化评分标准表》(见附件1)提出申请。

(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营业执照》。

(二)具备垫付医保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和服务能力。

(三)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有关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规定。

(四)依法参加劳动执法年审,按时足额为职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五)住院医疗机构配备有熟悉医保政策业务的专职医保管理和经办人员;门诊医疗机构配备有熟悉医保政策业务的专(兼)职医保管理和经办人员。

(六)配备与医疗保险信息系统相配套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并配有专(兼)职信息管理人员。

三、零售药店申请签约应具备的条件

零售药店应具备以下条件,并按照《曲靖市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零售药店综合评定项目及量化评分标准表》(见附件2)提出申请。

(一)《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营业执照》。

(二)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具备为参保人员提供服务的能力。

(三)依法参加劳动执法年审,按时足额为职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四)配备与医疗保险信息系统相配套的计算机信息系统。

四、医药机构评估

各地应成立医疗保险专家咨询委员会,根据《曲靖市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医疗机构综合评定项目及量化评分标准表》和《曲靖市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零售药店综合评定项目及量化评分标准表》开展评估量化赋分工作,保证程序公开透明,结果公正合理,评分结果报协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定。专家咨询委员会由医疗保险和医药卫生领域专家以及参保人员代表组成,由协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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