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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住房公积金2015年年度报告》全文内容-第5页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规定,现将全国住房公积金2015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历史遗留风险资产是指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初期,由于制度不健全、管理不规范,在项目贷款、购买国债中形成的逾期未能收回和一些地方政府挤占、挪用未归还的住房公积金本金及利息。

全年清收历史遗留风险资产5.31亿元。年末,历史遗留风险资产余额为1.93亿元。其中,项目贷款和挤占挪用资金0.38亿元,逾期国债资金1.55亿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覆盖面进一步扩大,人均缴存额有所增加。全年净增缴存单位24.85万个、实缴职工515.92万人。年人均缴存额1.17万元,比上年提高了7.34%。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职工占35.06%,国有企业职工占25.10%,城镇集体企业职工占3.77%,外商投资企业职工占7.8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职工占19.0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职工占1.64%,其他占7.54%。

 (二)支持职工住房消费,减轻职工住房消费负担。全年住房消费类提取9122.90亿元,占当年缴存额和提取额的62.70%和83.03%,分别比上年提高了4.18个百分点和7.66个百分点。其中,购买、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46.57%,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3.67%,租赁住房占3.66%,其他(如物业费提取等)占6.10%。

 全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1082.63亿元。住房公积金贷款平均金额为35.46万元/笔,比上年增加5.83万元/笔。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36.61%,中等收入群体占57.43%,高收入群体占5.96%。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5年(含)以下、5年以上利率分别比同期商业贷款基准利率低 2和1.65个百分点,可为贷款职工节约购房利息2097.92亿元[6],户均节约利息6.71万元。

  (三)释放结余资金,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全年住房消费类提取和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0205.53亿元,支持职工购建住房约3.4亿平方米[7],约占全年商品住宅交易面积的三分之一。其中,90(含)平方米以下住房占31.68%,90—144(含)平方米住房占58.30%,144平方米以上住房占10.02%;新建住房占75.67%,二手房占24.33%。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22.7%[8],比上年增加3.48个百分点。当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3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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