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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计委:关于做好新农合跨省就医费用核查和结报工作的指导意见-第3页

为贯彻落实《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有关加快推进基本医保全国联网和异地就医结算工作的要求和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跨省就医费用核查和结报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卫基层发﹝2015﹞46号)精神,全面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包括卫生计生部门负责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联网结报工作.....

2.建立异地就医信息系统并完善功能。在完善国家和省级平台基础上,加快建立全国新农合异地就医信息系统,使其具备转诊、结算等管理功能。各省级平台负责跨省就医结报,对于省级平台功能暂不完善的,可将本省的补偿方案配置在国家平台上,由国家平台结报。对于尚未建成省级平台的地区,可以依托本省(区、市)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异地就医信息系统。对于新农合交由其他部门管理的省(区、市),要充分利用已建成的新农合信息平台承担为外省转入患者提供转诊结报等管理服务工作,或协调城镇医保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各统筹地区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务工人员集中地通过点对点签约的方式,选择医疗机构先行开展跨省就医结报。省内异地就医结报工作由各省份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

3.实现异地就医信息系统互联与数据共享。利用已建成的医疗机构与国家和省级平台联通通道,实现医疗机构和统筹地区之间信息系统的广泛互联。联网医疗机构要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平台联通技术方案(试行)的通知》(卫办农卫函﹝2013﹞456号)要求,生成规范的数据交换内容,按时提交至国家或省级平台。对于采用疾病诊断分组支付的医疗机构,要按照规范格式生成数据交换内容。

4.统一数据交换频率。跨省转诊、住院登记及出院结报信息要实时交换;在院诊断及费用信息原则上要每日上传;出院病案首页信息在患者出院后5个工作日内上传;垫付资金回款申请和拨付信息要按月定期交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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