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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第2页

包头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实施方案:我市整合后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于2016年7月1日正式运行,为确保如期实现制度并轨,具体做好以下工作。

(二)整合医保基金和固定资产。将市、旗县区新农合管理的基金账户、档案、信息数据、固定资产、资金等随人员一并移交到人社部门。由财政部门委托第三方专业审计机构对移交截止日(3月31日)的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基金、债权债务、资产进行审计,厘清责任。(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卫计委、监察局、审计局)

(三)整合城乡医疗保险制度。根据国家提出的“参保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六个统一要求,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实行“一制一档”,一步整合到位,即:统一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统一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和待遇水平,全面实现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水平均等化。(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卫计委、财政局、发改委、公安局、教育局、民政局、法制办、残联)。

1.统一参保范围。参保范围包括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所有应参保人员,即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

2.统一筹资政策。继续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方式,筹资总额实现等同,个人筹资标准不变,原新农合参保人员与城镇居民参保人员个人缴费差额部分,按现行财政对医疗保险补助分级负担体制,由市、旗县区两级财政予以补足,并列入以后年度财政预算。建立筹资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我市年人均收入的增长幅度适时调整个人缴费标准,合理划分政府与个人的筹资责任。

3.统一保障待遇。遵循就高不就低、就宽不就窄的原则,确定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

4.统一医保目录。整合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目录、服务设施范围目录由原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农合目录合并形成,做到种类齐全、结构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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