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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方案-第4页

根据《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号)精神,为推进我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现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险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推动医疗保险事业可持续发展,结合自治区实际,现制定本方案。

(三)改革支付方式。

全面实行医保付费总额控制管理,系统推进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按床日付费等多种付费方式相结合的复合支付方式改革。提高经办服务能力和基金管理水平,防止控费简单化,避免形成总额包干。建立健全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及药品供应商的谈判协商机制和风险分担机制。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逐步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就医新秩序。

(四)加强医疗服务监管。

依托城乡居民医保统一管理的优势,进一步提升对医疗服务的监管水平。卫生计生部门切实履行行政管理责任,全面加强医疗服务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卫生计生部门建立健全医疗服务评价监管体系,完善城乡居民医保服务监管办法,全面推进医保智能审核和实时监控,严格履行医保服务协议。对违反医保服务协议的行为,要根据相关规定及时依法处理处罚。

(五)创新医保管理服务。

探索建立有关各方共同参与、行政管理与专业研究相结合的医保社会治理体系,完善医保重大事项决策机制,建立健全医保运行第三方评估机制和医疗服务社会评价机制,创新经办管理体制机制,推进医保事业发展的科学化和现代化。

五、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

自治区人民政府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医改办、编办、发展改革、教育、公安、民政、财政、地税、食品药品监管、统计、残联、保监等相关部门参加的自治区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研究解决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盟市也应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

(二)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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