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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出台2016年楼市新政:公积金最高额度60万实施时间延长

为认真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要求,进一步推动住房消费,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意见。

金投保险网(http://insurance.cngold.org/)6月17日讯:为认真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要求,进一步推动住房消费,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意见。

一、加强商品房用地计划管理

完善库存商品房消化周期监测机制,加强土地供应调控工作,建立全市土地出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根据市场实际情况,控制好住宅用地供应的规模、布局和节奏。对于在售商品住宅库存过大,消化周期超过2年的,或在售、在建待售商品住宅和已出让待建商品住宅用地过多,累计消化周期超过3年的区域(以县<区>及功能区为单位),暂停其商品住宅用地供应。在市区范围内实行商品住宅、商业办公用地总量控制和区域平衡。

二、优化住房及用地供应结构

对在建未销售的商品住房项目,在不改变用地性质和容积率等必要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可对不适应市场需求的住房户型作出调整,以适应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房地产供应明显偏多或在建房地产项目用地规模过大的区域,及现规划不适宜进行商品住宅开发的地块,可根据市场状况,通过调整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引导未开发完成的房地产用地转型用于国家支持的新兴产业、养老产业、旅游产业、体育产业、商务居住复合用房、产权式度假酒店等项目。

三、推进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工作

加大力度推进城市棚户区、危旧房和城中村改造工作。严格控制并逐步减少新开工实物安置项目建设,发改部门停止各类新建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立项。加大棚户区改造货币安置工作力度,落实各县(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责任,2016年起各实施主体对棚户区改造项目的货币化安置比例不得低于65%。打通普通商品住房与安置房通道,创新“房票”、团购等方式,对于一定期限内购买商品住房的,给予适当的奖励,积极引导被征收补偿对象购买商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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