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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义乌市基本医疗保险家庭型个人账户实施办法》的通知-第2页

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政策,拓宽活化个人账户支出途径,提高个人账户资金使用绩效,充分发挥个人账户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互济作用。

第七条被授权人接受授权绑定后,须使用本人(被授权人)的社会保障·市民卡在省异地联网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及本市定点医药机构联网结算。

第三章组织实施及办理

第八条授权人可通过下列途径进行授权或解除授权绑定:

(一)义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

(二)医保自助服务终端

(三)医保移动客户端(医保手机APP)

第九条授权人在义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办理授权绑定操作,须验证登录后,填报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号码信息并确认相互关系,授权绑定成功后通过登记的移动电话发送短信至授权人确认。

第十条授权人在市医疗社会保险管理处、镇街劳保所、定点医药机构的医保自助服务终端办理授权绑定操作,须持本人的社会保障·市民卡或身份证办理,填报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号码信息并确认相互关系,授权绑定成功后通过登记的移动电话发送短信至授权人确认。

第十一条授权人在医保移动客户端(医保手机APP功能实现后)办理授权绑定操作,须验证确认后,填报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号码信息并确认相互关系,授权绑定成功后通过登记的移动电话发送短信至授权人确认。

第十二条授权人解除授权,经以上三种途径提供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市民卡,检索绑定信息,解除授权绑定。办理成功后通过登记的移动电话发送短信至授权人确认。

第四章业务管理及监督

第十三条为保障参保人员正常享受家庭型个人账户的医保待遇,授权人及被授权人均应正常参保缴费,确保医保待遇状态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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