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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义乌市基本医疗保险家庭型个人账户实施办法》的通知-第4页

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政策,拓宽活化个人账户支出途径,提高个人账户资金使用绩效,充分发挥个人账户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互济作用。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规定,造成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流失并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所指近亲属家庭成员指授权人的子女、配偶及双方父母。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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