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保险知识 > 政策法规 > 正文

《台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实施细则》全文-第2页

《台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实施细则》,已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二届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第五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不足以支付应付购房款时,可组合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和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组合贷款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受托银行联合发放。

第六条经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批准,贷款资金不足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采取调整贷款政策、轮候制、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转商业性个人住房贴息贷款(以下简称“公转商贴息贷款”)、住房公积金资产证券化等方式缓解资金不足;贷款资金宽松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采取公转商贴息贷款置换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等方式。

第七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贷款咨询

第八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托银行应通过柜面、“12329”热线电话和短信、网站、微信等渠道向缴存职工提供贷款咨询服务。

第九条贷款咨询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贷款基本条件,包括贷款对象、住房公积金缴存要求、年龄、收入状况等;

(二)贷款用途、利率、期限、额度、首付款要求、担保方式、还款方式、还款途径等;

(三)贷款所需申请材料明细,包括购建房材料、身份证明、缴存证明、婚姻关系证明、还款能力证明等;

(四)贷款程序,包括办理流程、办理场所、办理时限等;

(五)住房公积金住房贷款申请表及有关贷款申请材料的获取渠道;

(六)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受托银行的地址、电话等;

相关推荐

免责声明本文来自第三方投稿,投稿人在金投网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不保证该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版权归属于原作者,如无意侵犯媒体或个人知识产权,请来电或致函告之,本站将在第一时间处理。金投网发布此文目的在于促进信息交流,不存在盈利性目的,此文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不承担任何责任。未经证实的信息仅供参考,不做任何投资和交易根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侵权及不实信息举报邮箱至:tousu@cngold.org。

保险频道INSURANCE.CNGOLD.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