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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城乡居民医保并轨的实施意见》-第4页

为实现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险权益,推动医疗保险事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六)统一协议管理。将原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整体纳入城乡居民医保协议管理范围。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协议医疗机构范围,村卫生室由乡镇医疗机构统筹管理。统一城乡居民医保协议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强化服务协议管理,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和动态准入退出机制。探索建立基层首诊和双向转诊就医管理机制,明确首诊、转诊医疗机构责任,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逐步形成分工合理的就医格局。

(七)统一基金管理。整合城镇居民医保基金和新农合基金,建立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建立城乡居民医保基金过程中,各级人民政府要安排对本辖区城镇居民医保基金和新农合基金进行审计,对基金存在缺口的,要积极妥善解决。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执行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按年度编制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收支预算和决算报告。严格执行基金监督制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对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定期向社会公布基金筹集、使用和结余情况。财政、审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对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实施监督。各级人民政府要成立由政府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医疗机构、参保居民、专家学者等参加的城乡居民医保监督委员会,对基金的筹集、运行、使用和管理实施社会监督。成立城乡居民医保咨询专家委员会,实行医疗保险重大问题专家咨询、评估制度。

四、提升服务效能

(一)提升管理经办能力。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明确相应的内设机构负责城乡居民医保的行政管理,整合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经办资源,建立健全各级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加强乡镇、街道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建设,提高服务能力。有条件的可以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建立城乡居民医保村级协管员制度。各地要根据工作需求合理配备编制人员,优化队伍结构,提升业务技能,落实办公场所,规范经办服务流程,逐步实现精细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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