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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城乡居民医保并轨的实施意见》-第5页

为实现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险权益,推动医疗保险事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二)提高统筹层次。城乡居民医保原则上按照全省统一政策、基金市级统筹、县市区经办的模式管理。暂不具备市级统筹条件的市州必须统一经办流程和信息管理,实行基金预算管理,建立风险调剂金,规范本辖区城乡居民医保管理,提高基金整体抗风险能力。城乡居民医保市级风险调剂金按照年筹资总额5%筹集。实行风险调剂金的市州要根据本辖区的经济发展状况、医疗服务水平、费用控制指标等因素,科学制定基金管理办法和考核标准,明确县级人民政府的管理责任,发挥医保管理和经办机构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实行全省统一的异地就医即时结算政策,建立省、市两级结算平台和异地就医结算周转金制度,做好医疗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工作,实现全省范围内就医即时结算。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做好跨省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工作。

(三)完善信息系统。各地要加大医保信息系统平台建设和长期运行维护的投入,形成稳定可靠的财政投入机制。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期间,原城镇居民医保信息系统、新农合信息系统同时运行,同时补充、核实和规范基础数据,做好整合信息系统的准备。按照标准统一、资源共享、数据集中、服务延伸的原则,加快整合城乡居民医保信息网络,建立统一的参保人员、医保药品、诊疗项目、服务设施范围目录、病种目录、医疗机构数据库,健全医保信息系统数据标准和运行规范。推动社会保障卡在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即时结算等工作中的广泛应用,做好与居民健康卡之间数据和功能的互补共享。统筹推进各级社会保障平台信息网络建设,实现信息系统与所有经办机构、定点医药机构对接。推广"互联网+医保"益民服务。

(四)完善支付方式。全面推行以总额控制为基础的医保付费方式改革,积极推进按病种付费为主、按人头付费、床日付费、总额预付为补充的复合支付方式,逐步健全风险控制和费用分担机制。建立健全医保管理机构与医疗机构及药品供应商的谈判协商机制和风险分担机制,健全完善药品集中采购办法,推动形成合理的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引导定点医疗机构规范服务行为,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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