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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2016城乡医保缴费标准、待遇标准和参保缴费办法-第2页

我市2017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印发,工作方案明确了新年度城乡医保缴费标准、待遇标准和参保缴费办法。

当年就业转失业人员(含当年退休人员,即正常就业人员在当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当年可申请中途参保)、退伍军人、刑释人员、户籍新迁入人员、新转入江门就读学生中途参保办理的,可持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退伍军人登记表(花名册)、释放证明书、身份证、户口簿、社会保障卡(已经递交申请但未领到社会保障卡的人员,凭银行受理社会保障卡申请的回执)、开户银行存折和委托商业银行代扣代缴医疗保险费授权书等(新转入江门就读学生还需提交转学证明),到户籍所在地的基层服务机构办理参保手续,按全年缴费标准缴纳本年度城乡医保费,从缴费成功的次月1日起享受城乡医保待遇(因缴费账户余额不足未能成功缴费的,从缴费成功的次月1日起享受)。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以下困难居民,其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全额资助,在医保年度内可按规定中途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办理参保缴费手续,从缴费次月起享受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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